< >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53号E案: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2017-03-07 11:28 | | 打印 | 收藏
缩小 放大
分享: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问题,导致矽肺病、噪声聋等职业病例也时有发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连,建议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市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市场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打击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款式陈旧、质量不稳、技术落后、价格低廉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以次充好,净化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同时将劳动防护用品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工作,倒逼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定期检验制度。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抽检封样,委托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对发现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对确因经营环节出现问题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建立示范引导机制。广泛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示范店创建”、“青年示范岗”等为切入点,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经营企业不断完善经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硬件建设。

四是加强培训工作。在现有安全培训中增加劳动防护用品知识培训内容,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加强劳动防护知识培训,增强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知识,增强伪劣产品识别能力,同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法规、政策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质量。

五是推行行业自律。培育、鼓励有影响力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牵头组建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规范发展。


首页| 关于国搜| 提供服务| 新闻中心| 法规标准|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742
技术支持:中投国搜(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22320号-2 技术支持:中投国搜(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