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部门:解决职业病人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
2016-07-18 13:05 |
|
打印 |
收藏
缩小
放大
分享:
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我省将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
规范劳务外包行为
根据工作要点,将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排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尽快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监管平台对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全部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要任务、成员职责、工作机制和有关要求。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发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危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做到权力下放,将除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备案)以外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含定州、辛集);按省政府规定,将由省局负责的沿海城市的“三同时”审批事项,全部下放。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年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缩短时间。
根据工作要点,规范劳务外包行为。督促企业外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对承包单位的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强化派遣用工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卫生待遇,确保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告知附加条款》的签订,加大对劳务派遣中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工伤保险制度
按照要求,继续推进保险制度。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探索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探索将职业病纳入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和实践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互联网+”模式。
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中加入职业卫生模块,集成和整合现有申报系统、统计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功能内容方面,具备查询、统计、分析、考评等系统功能,涵盖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执法、处罚、培训等监管信息,以及用人单位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档案信息。信息整合方面,通过人工录入和数据库共享,对危害申报、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检测评价、中介机构等数据进行整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数据库,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运行管理方面,通过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自行上报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以及业务协同,实现职业卫生监管的全面掌握、科学统计、分类监管、实时监督。
按照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在陶瓷、耐火材料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把陶瓷企业的原料加工、压机、修坯、上釉和吹尘,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原料粉碎、混合、成型等粉尘危害严重环节,作为治理重点,采取密闭密封、湿式作业、吸尘排风、正压通风等措施,严控现场粉尘危害。
在完成国家和省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基础上,各地要选择1-2个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行业,作为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年内在该行业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
此外,从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及对未申报企业的检查行动。从2016年起,每年10-11月份,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0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