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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2017-03-22 13:49 |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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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痼病、肱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b)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c)现场施工人员集中处,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

d)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支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涉及安全技术问题应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审批,同时变动或拆除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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