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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组 进驻八省
2017-04-10 10:12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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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安委会8个安全生产巡查组陆续进驻北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重庆、宁夏、新疆等8个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第三批巡查。6月份将对内蒙古、上海、湖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第四批巡查。今年巡查结束后,将首次实现全国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巡查组至少在地方工作1个月以上,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着重检查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和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等。

据了解,今年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将加大企业现场查处和曝光力度。对现场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巡查组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地方认真查处落实。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但地方多次检查未发现或发现不处罚的,倒查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将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去年,国务院安委会已分两批对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等16个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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