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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职业病都算工伤
2016-07-25 11:00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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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解读

  颈椎病、胃病、眼睛干涩、鼠标手……办公室白领是这些职业病的高发人群,但这些常见的职业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认定工伤有哪些具体规定?如果想认定工伤,首先要搞清楚以下这些问题。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所有职业病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实际上,颈椎病、鼠标手、前列腺疾病等虽然是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职业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疾病并非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由于这些情况并未被列入工伤“职业病”门类中,因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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