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三十条具体内容,总结了山西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突出了九大亮点。
纳入全省全面深改重点任务
中发32号文件出台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山西省委改革办还把制定《实施办法》作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了全省13710工作机制进行督办,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代拟稿。
山西省安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组,抽调专人成立起草组。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发32号文件、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吸收了山西省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初稿。并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1个市安委会、48个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205条,还两次召开协调会,就有关意见进行沟通,并予以吸收采纳或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共修改数十次。7月20日,《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8月10日,上报省政府。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第1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31日,省政府党组将其报送省委。9月11日,按照省委法规室前置审核意见要求,将《实施办法》修改为《实施意见》。9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九大亮点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30条具体内容。其中提出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标准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