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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家黑化工厂氩气致死2人 厂里人仍称没啥事
2016-07-18 14:24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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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2时许,有读者爆料称,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办曹家堡村内,一化工厂内多名工人掉进装有化学气体的坑道,有人死亡。

  下午3时许,笔者前往事发的化工厂。厂门口没有悬挂任何门牌,大门紧闭,透过门缝,能看见院子里坐着十多名工人,有两人面色苍白。笔者敲门后,一女子走到门口说:“没事,没事,我们这没发生啥事,都好着呢!”

  笔者在周围又进行了走访,确定就是这家厂子发生了事故。据周围群众说,两名工人已经死亡,被摆放在院子里,120急救车事发后还曾来过这里。随后,笔者拨打了公安未央分局六村堡派出所的报警电话。

  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敲门,里面的一名年轻男子开门后,面对民警询问仍然说,“没什么事,就刚才有两个人干活时,从楼上摔了下来,已经没事了。”院子的一角坐着两名男子,他们的精神显得很萎靡,也不说话。

  民警向厂子深处走去,年轻男子伸出手阻拦无果后,跟在后面。院子里面有一排平房,门口停放着一辆面包车,面包车的北侧地面上,躺着两个人,被床单遮盖着。民警揭开床单看到,两人均为年轻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已经死亡。

  两工人倒在坑道里后两人去救援也晕倒了

  见隐瞒不住了,厂子的负责人过来了。负责人姓左,今年50岁,户县人。左某说,刚才开门的是他儿子。父子俩租了这30多平方米的民房生产氩气。所谓的生产,就是将液态氩通过机器转变成气体氩,然后出售给做不锈钢焊接的商户。他的厂房不大,加工区就是一个一米多深的坑道,里面放着一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气罐。5月8日下午2时许,两名工人打开气罐的阀门,打算加工的时候,出现了意外。

  “厂里一共就我们4个人,他们本来是负责运输的,我和我儿子负责生产。下午事发时,我们不在,他俩去操作,结果没及时打开换气扇,排气不畅,坑道里氩气浓度很高,没几分钟就晕倒了。”左某说,两人在操作前,给他打过电话,他不放心,就让前面另外一家厂子的工人去照看一下,去一看,两人已经晕倒在坑道里了。

  出事化工厂的前面是一个生产土热炉的厂子,这家厂子的工人戴师傅说,他和另外一名工人接到左某的电话后,去后面查看,就发现两人已经晕倒在坑道里了,“我俩去拉他们,也晕倒了。”等戴师傅醒来时,已经过去了大约半个小时,那时,他们躺在院子里的地面上。“是其他工人跑过来关闭了阀门,打开窗户,救了我们。现在,头还有些晕,”说到这里,戴师傅还有些后怕。

  两名死者分别是33岁的张某和25岁的刘某,他们都是户县玉蝉镇人。

  “两人是我的老乡,开始就想和家属私了,不想把事情弄大,所以想到了隐瞒。”左某说。

  笔者询问他有没有学过专门的化工生产方面的知识,左某倒很坦诚,“没学过,看过别人弄,我也就弄了。”

  氩气是惰性气体大量吸入会使人窒息

  据了解,氩气是惰性气体,同时也是窒息性气体,大量吸入会产生窒息。生产场所要通风,并且,从事与氩气有关的技术人员,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还要提供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据的合格《安全评价报告》,经营的是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氮气,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化科)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但在笔者采访中,该氩气生产场所负责人承认自己从生产到运输,都没有任何手续,“开了一年多,没有手续,是个黑的,也从未见有关部门来检查过。”

  目前,公安、安监部门已经介入了对此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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