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并于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之前,“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最低价中标”这个原则,几乎整个制造业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业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