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通知,2018年在全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职业健康执法年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在各地区共同努力下,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发病率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不严等问题仍然突出。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中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近两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煤矿、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其中,对煤矿的执法主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进行,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将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突出对煤矿和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煤矿职业健康日常监管责任,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察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各地区也要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