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捡来的安全帽舀脏水,导致和帽子主人发生争吵,激愤之下,持刀砍伤对方。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0月,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管某某捡到工友王某某的安全帽,用它来舀脏水,被王某某发现,进而两人发生争吵,管某某一气之下就故意摔坏王某某的安全帽,后两人被工友劝开。同年11月4日,管某某和王某某在建筑工地又因为上次的安全帽事件产生争执,管某某看到王某某一方人多,就先行离开,回到租住处拿了把菜刀藏在身上,又返回建筑工地,看到王某某在小吃店吃早餐,就冲进店里,双方再次发生口角,气愤之下,管某某拿出身上的菜刀,将王某某的手臂和背部砍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1月28日,管某某在陕西省汉中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9日,管某某与王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管某某家属代其全部履行协议,取得王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管某某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起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管某某持凶器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