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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出台
2016-07-25 10:56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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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要求要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目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有的20个门类、95个大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辨识,其中的15个门类和68个大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分别占国民经济门类的3/4和大类的2/3。《目录》重点列出了有关行业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主要安全风险。《目录》显示,不仅采矿业、制造业等工业生产中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而且农业种植使用农药、油墨印刷、餐饮燃气、学校实验室等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中的危险化学品风险也不容忽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危险化学品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且几乎所有的工业生产均涉及危险化学品。对历史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发现,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员工甚至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本认知与防控常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目录》,旨在指导有关行业、企业、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全社会认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学习和掌握安全风险防控知识的自觉性,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通知强调,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研究编制《目录》主要用于指导各地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行业深入摸排、准确掌握本行业、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安排,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联系各地区、各行业实际,深入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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