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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颈椎病未列入职业病范畴
2016-08-24 14:33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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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上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罗颖安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我市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其它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及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36个,现场答复10个。

  ■疑似职业病病人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民王先生问:“我是一名石场的工人,近期企业安排到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现初步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病人,请问我有什么保障?”

  上线嘉宾答复,疑似职业病病人受法律保护。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6〕52号)明确规定,我市免征相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通过计算机考试

  市民李先生咨询,听说现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颁发、复审要参加计算机考试,不知容易过关吗?

  上线嘉宾回复,广东省从2016年1月起,包括电工、焊工作业等在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颁发、复审统一实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试题分判断题和选择题两种,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我市考试点设在广东省粤东商贸技工学校内(梅州市环城北路63号)。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通过率达70%。

  ■颈椎病目前不列入职业病保障

  市民陈女士问道:“我是一名企业办公室员工,由于长期坐在电脑前工作,现经医院检查有不同程度的颈椎病、腰椎病和鼠标手等,请问这些能列入职业病保障吗?”

  上线嘉宾答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这种颈椎病、腰椎病和鼠标手等,目前还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此,不是职业病,不列入职业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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