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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新区安监局开出首张职业病危害防治罚单
2016-10-13 11:48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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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安监局开出首张职业病危害防治罚单

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近日,龙华新区安监局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职业病监管相关职能移交到安监部门以来,龙华新区安监局开出的首张职业病危害防治罚单。

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正在某企业查验洗板水(清洁剂)。

  9月20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福城办事处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当即向涉事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于9月27日前完成整改。

  据了解,该企业使用的洗板水(清洗剂)主要成分为三氯乙烯,长期吸入其产生的挥发物,则有可能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尤其是对具有过敏体质的人员来说,若其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到,则有可能产生刺激危害。企业工人尹某告诉记者,自己在工作中会使用洗板水,但并不知道洗板水的主要成分三氯乙烯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工人刘某平和胡某发均表示,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并没有安排他们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他们对如何正确使用含有三氯乙烯的洗板水并不了解。

  执法检查当天,企业法人赖某表示,企业确实没有对从事接触三氯乙烯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表示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了解,只是每周为在岗的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手套和口罩。随即,该企业承诺立即停止使用含三氯乙烯的洗板水(清洁剂),并联系有关供应商更换含三氯乙烯的洗板水(清洁剂),同时组织有关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截至9月30日,该企业已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三氯乙烯)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了职业健康检查。

  记者了解到,龙华新区安监局自今年8月底以来,已面向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开展了两期职业病危害专项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包括新区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各办事处劳动安监办执法、巡查人员共400余人,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熟悉、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常识、执法标准。

  “新区是陶瓷洁具、电子产品等行业较集中的地区,这些行业存在高危粉尘、化学毒物、高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龙华新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能移交后,新区安全监管局将加大对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接下来,新区在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方面,将继续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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