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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要付工作服折旧费
2016-10-19 11:50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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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子航在一家化工厂已经工作一年左右了,最近他决定辞职却被工厂要求“购买”下他穿过的防护服等工作时的衣物。

  高子航称自己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他就要辞职所以公司对他很不满。高子航觉得自己违约在先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可这也不表示自己必须“购买”穿过的工作服。他告诉记者,这份工作因为涉及到了化学物品,所以工厂给每个入职的员工都会发防护服和口罩手套一类的防护用品。现在他提前辞职公司称衣物他穿过了,也就浪费了,自然要他来承担折旧的费用。他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对吗?

  律师说法: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因为工作需要以及对工作人员的保护,类似化工工厂这样的企业为员工购买防护设备以及用品应是企业必须做到的,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防护用品发放给员工是为了员工在工作中免受伤害,防止职业危害,所以防护设备以及防护衣物均为该工厂无条件提供给员工高子航的,并非为满足他个人需要准备的,这笔衣物的支出费用不应属于工厂损失,工厂也没有理由要求高子航掏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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