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据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特别是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操作性应该更强,也是止讼息争加了一道保险。“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释放了制度的最大善意,江苏的这一做法应该给全国各地市提供了一个足以镜鉴的样板。
职工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受伤,提取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是人性方面的关怀,更是人道主义彰显,更能体现制度的体贴,这都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之前媒体所报道的职工的工伤认定较为宽泛,在具体的事情上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作为职工个体而言在很多时候一直处于“弱势”,工伤不能得到认定,或者即便认定也得不到赔偿的悲剧也时有耳闻。宽泛的条例成了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挡箭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治的权威。
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在制度上堵塞了漏洞,这仅仅是第一步,而要让“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劳动部门需要强化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督察,让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动;二是即便有了这些具体的“意见”,在职工遇到伤害的时候,需要第三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认定,不能只有保险公司出面;三是“意见”出台后,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职工都能读懂制度善意,敢于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