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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两起化工企业事故的警示
2016-12-01 10:33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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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3日17时20分,湖北省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化工)在进行硫酸装置烟气脱硫工段2号脱硫塔水洗喷淋塑料支管维修过程中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大生化工有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10万吨/年磷酸一铵生产线各一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2016年11月12日21时,当班技术员发现2号脱硫塔上部8个水洗喷淋塑料支管有水渗漏。13日14时50分左右,3名操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渗漏。其中1名操作人员在未办理作业票、未进行气体分析、未佩戴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入2号脱硫塔内查看螺旋喷头是否堵塞时晕倒,另外2名操作人员盲目入塔施救,最终导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检测2号塔内氧含量为5%)。

      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30分,河北省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化工)在私自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天润化工现有两个在建项目,分别为600t/a三嗪酰胺生产线项目和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天润化工私改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生产N-氰基亚胺基-1,3-噻唑烷,2016年9月开始中试试生产。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11月19日,投料人员在向反应釜内投入氰亚胺荒酸二甲酯物料后发生反应,产生的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晕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上述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漠,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企业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能力低,应急处置不当;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这两起事故教训深刻,各地区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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