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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6-12-02 10:43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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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11月2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造成13人死亡、9人被困井下,再次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暴露出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动员不到位、检查不深入、整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再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实现大检查全覆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查找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重点解决条块发动不力,未形成大检查合力和氛围的问题;大检查覆盖面小,检查活动不规范、不认真的问题;发现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不明确,标准时限不严格,查验不力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不负责任、照抄照搬、只说不动等问题追责不力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应的查改记录。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省级安委会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下级政府和辖区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各市、县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实现全覆盖,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完善细化大检查方案,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开展检查,对高危企业和建设项目要从规划设计入手,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现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检查的项目,对表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规范检查执法,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盯住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抓住不放,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复查;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督查,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省级安委会要组织抽查3-5起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和时间,明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市县、监督检查到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要把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请各省级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于2016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抽查3-5起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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