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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为期3年危化品安全治理
2016-12-07 10:30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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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

       《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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