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遏制安全事故频发,须加强问责
2016-12-07 10:32 | | 打印 | 收藏
缩小 放大
分享:

  岁末年终,有的地方、有的企业、有的人又忙了起来。或为突击完成年终任务、生产指标,或为快马加鞭产煤发电、卖个好价钱,或为政绩工程添上一个好的数据,等等。唯独在思想上、制度上、操作上少了一根弦:安全生产。而这根弦,人命关天,须臾怠慢不得。

  中央三令五申,检查不断,为何还事故频发,险情不断,悲剧重演。近期,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警钟一再敲响。10月31日重庆永川金山沟煤矿事故33人死亡、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责任事故74人遇难、 11月29日黑龙江七台河景有煤矿事故21人死亡,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2人遇难……尤其是已停业整顿的宝马矿业顶风施工,却始终未被发现,监管“躲哪儿去了”?

  客观地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重特大突发事件,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各类问题。一幕幕血的教训就在眼前,为何还是换不回对生命的敬畏?

  事实上,安全生产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安全生产做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尤其特别强调 “红线意识”“人民意识”“问责意识”,体现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博大的为民情怀和坚定的历史担当,也是我们认识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总开关、总枢纽。

  没有问责就没有真安全。岁末年初,各级党委和政府,更要吸取那些血的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要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GDP我们要,但带血的GDP我们坚决不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各地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动安全发展。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对“红线”,要抱敬畏之心、戒惧之心,绝不能踩踏。谁违背了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谁就应被严肃问责,不能有例外。领导干部就要敢于担当,有居安思危、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压力,时刻坚持“命”字在心、“安”字当头,才能“全”字保身。

  眼下,国务院调查组正在内蒙古调查宝马煤矿爆炸事故,并表示将坚决贯彻“四不放过”的要求,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诚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就要戳到痛处、穴处,相关人员才会真正树立“红线意识”,才会真正居安思危,把生产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伤害。


首页| 关于国搜| 提供服务| 新闻中心| 法规标准|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742
技术支持:中投国搜(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22320号-2 技术支持:中投国搜(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