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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个体防护装备,还能随意吗? 专家皆曰:强制性配备标准须尽快推出
2016-12-20 10:51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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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15日,一批专家聚会北京,对《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进行研讨。专家们认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应抓住重点行业,尽快推出。

一些专家认为,十余年来,我国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从过去存在的“缺”“散”“旧”和“弱”的落后局面走了出来,但与国家安全生产的需求和国际同类标准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如顶层设计缺失,标准体系建设落后等。

这次研讨,是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6年的年会上进行的。与会专家提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制、修订,必须以服务劳动者为前提条件,应形成以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规范企业购买和发放个体防护装备的行为,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摒除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

据悉,该年会为第五届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的第一次会议。这次换届后的委员,共有49人。其中,不仅包括了个体防护装备的生产、科研、检测等军民领域的专家,还新纳入了国家安监总局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在中央企业中的职业健康管理专家等。

看到新一届标委会制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有来自企业的专家说:“推出行业配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企业、对劳动者都有利。对不同的岗位,发放哪一类、达到什么防护级别的防护用品,企业就不会有随意性了。”

                                                              (冯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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