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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五级大风禁高空作业
2016-12-27 10:59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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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北京消防发布十项安全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岗位、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等具体实施办法。

  二、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组织开展防火常识和灭火逃生基本技能演练。电气焊、防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须设临时消防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行驶,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四、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建筑工程,必须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水枪、水龙带。

  五、施工现场动火、动焊前,应清理作业点及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具,明确现场看火人。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暂设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

  七、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铺设保温材料宜采取边粘贴保温材料边抹水泥砂浆的方法,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八、施工人员宿舍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九、施工现场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十、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火灾危险源及扑救措施,保证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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