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网站1月6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6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写信、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据悉,《实施条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研究起草,对《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将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凝练,提出了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执法保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同时,对一些目前难以在行政法规层面统一规定的事项,明确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实施条例》(草案稿)共六章: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据悉,《实施条例》(草案稿)这次未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出规定,主要考虑是将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形成“一法三条例”法规体系,即: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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