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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得更改简化程序
2016-07-18 13:09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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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要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规范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调查。明确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现场调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规范还要求,现场调查应当至少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且应当包括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且现场调查的时间应至少覆盖1个工作日。现场调查应当实时记录,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前拍照(摄影)留证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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