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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2020年将全部免费公开
2017-02-14 13:48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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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明确公开内容

  《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实施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分阶段有序进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

  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

  建设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运用先进标准进行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

  据了解,国家标准委将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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