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业能力已经成为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分迫切的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重点考核内容,依法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确定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