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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完善追溯标准体系
2017-03-02 11:08 | | 打印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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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考虑到追溯体系建设涵盖不同产品类别,生产流通消费特性差异较大,《指导意见》从基本任务和分类任务两个维度提出了建设任务。基本任务方面,提出要建立重要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制度、推进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强化追溯信用监管等六大任务;分类任务方面,则分别从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和产品进出口等八个方面提出建设任务,突出不同类别产品个性化建设需求。

针对“完善追溯标准体系”这一基本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的定位和功能,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在追溯标准化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区、行业、企业探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针对重点产品和环节,根据产品形态、包装形式、生产经营模式、供应链协同、相关业务流程等特点,明确各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追溯规程和查询方式。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逐步建立国际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增强中国标准的国际规则话语权。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协调推进不同类别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程,实现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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